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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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2015年09月01日 10:19  

第一节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贵重精密仪器,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为了加强贵重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贵重精密仪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1、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2、实验中心及各实验室在现有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3、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贵重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贵重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4、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院级领导、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仪器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5、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二节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二、凡属贵重贵重精密仪器,均由实验室按照定置、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和“专管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仪器特点对每台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定原则”中“定置”是指要安放在适合仪器要求的固定的位置,不能任意挪动;“定岗“是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由专人负责仪器的日常使用、技术指导和维护保养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

三、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及时上报领导,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样品测试前,由测样人员网上申请预约上机时间,经管理员审批后方可上机测试。

五、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电源、水路或气路,待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六、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按照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打扫实验室,使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用仪器罩加以保护。

七、测试结束后,要按登记本内容进行认真登记,做好仪器使用详细记录。

八、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1次以上岗培训和发证工作。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第三节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制度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年使用机时考核(以使用记录本登记为准)。

二、使用效益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各种功能的充分利

用和功能开发等)。

三、使用管理考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长期未达

使用机时标准亦无明显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调出。

第四节 报废的鉴定和审批

一、报废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重大的仪器设备要报校国有资产处,由校内外专家参与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二、报废贵重精密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的依据。

三、报废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填写设备清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历年使用情况等总结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上级领导审批。

四、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回收入库,设备主管部门、实验室及校财务赁报废审批件销帐。

第五节 贵重精密仪器样品测试管理暂行规定

一、样品测试审批管理

1、学院内部样品测试

(1)由测样人员办理转账手续,网上建立导师账户。

(2)由测样人员网上预约,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即可测样。

(3)测试费以网上预约样品测试样品数量、测试时间以及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核算。

2、外部样品测试

(1)外部来样首先办理交款或转账手续,交样登记,由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的样品测试任务书(或审批表),再由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样品测试工作。

(2)完成样品测试后,由样品测试(操作)人员完成测试报告,并及时交至实验室主任处,由主任签字后交至送样单位(或个人)。

(3)送样单位(或个人)交费后方可取走测试报告。测试费以样品测试审批表为依据,按有关规定核算。

三、样品测试收费管理

样品的测试费除仪器操作人员的劳务费外,还包含实验消耗材料、仪器损耗、仪器维护保养等一系列相关费用。在参照其他单位收费标准前提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样品测试收费标准(见收费标准明细表),样品测试费用的结算以网上预约的时数和收费标准等为依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