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

2015年09月01日 10:22  

第一节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二、严格安全用电,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三、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禁止用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吃零食。

四、消防器材要齐全并放在明显位置。人人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五、危险品的管理按照《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七、固、液化学废弃物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八、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九、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随时关好门窗,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

十、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值班人员,并作好记录。

第二节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2、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3、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

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5、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

钠、电石等。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

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申请及购置

1、凡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化学危险品申请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2、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经学院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

三、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和保管办法

一、凡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化学危险品申

请审表》,经实验室教师审查、实验中心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二、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学期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中,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严禁烟火。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私自借出或馈送或带出实验室。

五、对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药品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六、精确称量领取的剧毒物品,限当天使用,不许暂存。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七、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及时处理。

八、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第三节 实验室防火常识

1、实验室内应备有消防器材。做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检查可燃性气体(如煤气、氢气、乙炔气)的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在可燃气体泄漏的附近使用明火。

3、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或电热套中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3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

5、蒸馏可燃液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现场,注意观察仪器的运行情况。往蒸馏器内补加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6、易燃液体的废液应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7、不能在实验台面上长时间使用较大功率的电炉、电热板等电器。

8、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时,要注意线路与电闸所能承受的功率。

9、离开实验室时,要关掉电源开关。

第四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全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对各实验分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三、安全员在节假日前检查,内容包括:

1、门窗要关好。

2、水、暖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水龙头要关紧。

3、关闭电源。

4、钥匙要由专人负责,详见相关规定。

5、加班条统一送交学院办公室和实验中心办公室。

6、假期没人加班的房间要贴封条。

第五节 门卡及钥匙管理的规定

门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防止公私财物被盗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二、凡持有各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三、学生毕业时,应将宿舍钥匙交回。

四、各实验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五、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学校保卫部门将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六节 预案处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被盗预案处理办法

1、实验室设施及财产如被盗窃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保护现场,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事件情况。

2、事件发生后,应由学院出面向学校公安处报告情况。

3、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对造成损失情况认真清点,如实上报损失情况。

4、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爆炸、烧伤、中毒预案处理办法

1、凡学生在正常实验过程中偶发爆炸、着火事件,实验课老师应组织学生及时、有序撤离并进行自救;如切断电源、灭火和对受伤者进行喷淋冲洗、洗眼、包扎等,如需要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偶发中毒事件,应与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抢救。

3、偶发事件发生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4、学院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针对偶发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报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理。